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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
中央文明办通报,我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5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日前,中央文明办下发《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5]3号文件),在自查的基础上,经各省(区、市)文明委、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文明委复查,中央文明办审核并报中央文明委批准,玉溪师范学院等2860个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我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学校党委提出“重在持续、重在深化、重在提升”的文明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内容要求,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充分发挥了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

    近三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第十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生命生存生活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道德讲堂示范点”、“云南省廉政文化示范点”、“云南省科学普及教育基地”、“云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等荣誉称号,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中央电视台、光明网、新华网等知名媒体先后对学校办学成就予以报道,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极大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我校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及“全国文明单位”示范引导作用的充分肯定。今后,我校将继续弘扬“至真至善 致美致用”的校训精神,继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服务区域为导向,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的办学理念,不断丰富文明创建内涵,不断提升文明建设水平,将玉溪师范学院建成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教学应用型师范大学。

    附:《玉溪师范学院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文本》图片(部分)

(作者:佚名编辑:玉溪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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