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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
我校两篇云南研究专家资政研究报告获得省领导批示
时间:2014年03月12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日,我校专家学者在《云南研究》17期、18期刊发的《云南乡村社区景区化现状、问题及对策》、《关于运用网络舆情监测促进云南高校稳定的对策建议》两篇研究报告,分别得到三位省领导的重要批示,有关省厅已委托或邀请我校专家负责制定相关文件政策。

  省政府刘平资政在我校旅游与地理学院王维艳副教授、骆华松教授撰写的《云南乡村社区景区化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报告上做出批示:“这份研究报告很有参考价值。请省旅游委认真研究,可以邀请报告作者参与制定一个关于合理处理旅游景区开发企业与前景区内群众的利益关系的指导性意见,报政府决策。”省旅游委据此立即成立了以旅游委主任亲自牵头,产业处、规划处、政策法规处、研究院等处室和云南师范大学专家以及政研室、研究室参与的课题组,落实刘平资政的重要批示。目前已经召开了第一次课题组论证会,启动实施该项目重点研究支撑计划。

  《云南研究》对该研究报告配发编者指出,20世纪末掀起的中国乡村社区旅游热潮,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的积极响应,其结果,一些原来传统的农业村社已具备旅游景区的某些形态和功能特征,如80年代的四川九寨沟,徽州西递、宏村,90年代的云南泸沽湖落水村、西双版纳傣族园曼听村、江西婺源李坑村、广西龙胜平安寨、贵州天龙屯堡,以及近年来的贵州西江千户苗寨、云南元阳哈尼山寨等,并形成了“政府/企业主导,社区参与”的经营管理模式,我们将这一过程界定为“乡村社区的景区化”。然而,与省外相比,省内的“社区参与”就其参与“景区利益分配”的内涵和层次而言可谓差距悬殊,且时间上滞后10余年。截止2011年,云南乡村民族社区参与均属于“从业性”参与范畴,而省外的实践则多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资产性”参与层次类型,如九寨沟、天龙屯堡的“准股份合作制”、婺源李坑村的门票分成以及徽州宏村的旅游分红等。实践证明,在现实条件下,乡村社区“资产性”参与景区利益分配模式与机制,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资源权益的被动去权以及村民对其旅游资源缺乏保护内在动力的机制问题,而且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精神要求,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借鉴价值。

  省委常委、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副省长高峰在我校“云南省网络舆情研究社科研究基地”三位研究人员沈霄研究生、王秀成研究员、杜忠锋博士共同撰写的《关于运用网络舆情监测促进云南高校稳定的对策建议》研究报告上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建议非常好”,“请高校工委、教育厅分管领导研究提出可行方案”。省委高校工委已经邀请我校相关作者参加该项工作研究会议,并牵头起草相关文件。《云南研究》在该文编者按中指出:“互联网的出现,使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麦克风,它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聚居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舆情的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须有效地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积极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化解,对国家的发展具有极大地促进作用。高校是社会的舆情表,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对高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及时合理地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尤其对于云南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在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此两项社科研究成果的应用,是我校党委、行政把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学校重要办学指导方针,引导鼓励师生“把文章写在云岭大地上”,重视科研成果的引用和应用的具体体现。(发展研究中心王秀成供稿)

 

(作者:佚名编辑:云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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