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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
校纪委对2014年新提拔、岗位调整处级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活动
时间:2015年01月16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 日   来源:纪委办   编辑:曹淑芹   浏览次数:428次

为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2014年云南省高等学校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红河学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处级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实际,2015年1月8日下午,校纪委在明德楼301会议室对2014年新提拔任用、岗位调整的处级领导干部共23人开展了廉政教育。校纪委主持了会议,监察审计处两位科级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纪委书记田志勇对与会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集体谈话,田书记分别从《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廉政准则》以及近年来高校发生的腐败案件等方面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要求大家让勤廉的观念入心、入脑,真正成为一个“忠诚、干净、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结合教育内容,田书记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自觉性和政治敏锐性。从廉政上提高自觉性,如:学习《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转变作风等“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新规。学习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的,要树立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二要提高认识,明确岗位的变化、身份角色的转变。要对注重自身修养,淡化“官”的观念,强化树立“服务”的意识,明确责任和担子比以前重了,要求更严格了,起好表率和带头的作用。三要严于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从高校发生的一系列案件事例中,要认识到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岗位上要严于律己,时刻按《党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起好“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表率。四要明确责任,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集体谈话后,校纪委对新任处级干部签订了《红河学院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建设知识考试。最后,组织大家观看了教育片《警示录——狂妄与贪婪》。

此次廉政教育活动为参会的处级干部上了一堂生动深刻、入心入脑的廉政教育课,为促使我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学校建设发展需要、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佚名编辑:红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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